• 安监总局标准化(安监总局标准化管理办法)

    安监总局标准化1、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年10月8日公布的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》同时废止。第十条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建设项目的,是指按照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》确定。并收回原经营许可证;不予变更的。2、第十条本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。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;《办法》第条规定: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列入《危险化学品目录...

    2024-10-20 视界小明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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